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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切实遏制转租转借、打击“黑中介”等违规行为,从3月21日起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乱象专项整治。
本次重点整治内容包括: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社会个人通过关系运作、收取费用代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买卖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隐瞒、虚报、伪造住房、收入、财产、就业等情况,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据悉,乐山市公租房申请分配全流程一直秉承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进行,在申请享受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前,需详细了解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通过正规渠道【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审核。公租房申请、分配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并且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只能租赁不能买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房屋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公共租赁住房中介业务,相关主管部门也未将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委托给任何房屋中介机构和个人,“黑中介”行为属于违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请广大市民朋友认真甄别,避免上当受骗。若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向当地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编辑:杜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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