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精神,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黑龙江省科技厅与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23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根据《通知》,申报单位须以独立法人名义进行申报,由单一主体投资建设的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需对产业上下游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须以科技创新活动为主营业务,围绕生物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现代农业与绿色食品等重点领域,具有清晰的战略规划和目标任务。其主要功能包括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及其他研发服务。应具备灵活开放的内控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市场化的决策机制、高效率的成果转化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用人机制等。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具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5%,其中企业类的不低于15%。
申报单位可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25日。各市(地)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于4月28日前在线上完成推荐。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支持。(记者 彭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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