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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葫芦岛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产业园区绿色发展,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日前,葫芦岛市政府办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产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包括总体要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准入与退出、园区环境管理、监督考核五方面内容。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强调园区应统一规划、建设、管理满足产业发展需要的供水、集中供热、中水回用、污水集中处理等公用工程和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设施。强调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要求,明确了园区要建设监测预警系统,特别要求化工园区要建设恶臭在线监控、激光扫描等设施,建成智能化实时大气污染预防预警平台,防范恶臭扰民。
环境准入与退出方面,要求园区管理机构要制定符合区域特点建设项目“禁限控”目录。明确了两种禁止引进入园要求,即不得引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环境风险、不具备安全和环保生产条件、不符合规划环评及审核意见的建设项目进园;不得引进超过规划环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的建设项目入园。
园区环境管理方面,要求园区设立职责明晰、权责相宜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要求园区建立入园项目评估制度、专家咨询机制、专业第三方服务机制、环境健康安全管理机制等符合产业发展的环境安全健康制度体系;鼓励园区积极向社会购买专业化环境服务,为园区提供环境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环境治理等环保一体化服务和解决方案;要求园区建立满足突发环境事件情形下应急处置需求的应急救援体系、预案、平台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园区要建立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渠道,听取群众对园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
为确保本办法贯彻实施,要求园区管理机构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并由市、县两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对本级政府所辖园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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