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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因商户注销,劳动者讨薪无门的劳动争议案件,判决经营者关某向员工小永(化名)支付拖欠的工资、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法院查明,2021年,小永到某餐厅当切配员。小永在职期间,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餐厅通过转账的形式向小永发放工资。某日,小永被告知餐厅已不再营业并被注销登记。为追讨被拖欠多月的工资,小永将该餐厅原登记的经营者关某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小永和餐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关某系餐厅的经营者,餐厅注销登记后小永主张关某承担支付其劳动报酬的责任,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法官提示,个体工商户将店铺注销登记,仍无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责任;劳动者要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被拖欠工资,要注意保存工资清单、签到记录和劳动合同等材料作为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熠 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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